下班聚餐途中被撞,如果聚餐属于公司强制性的,那么能认定工伤,因为这属于单位行为,应当由单位负责,但是聚餐如果是凭个人意愿决定去不去的,那么很可能无法认定为工伤。
一、上班途中摔骨折要怎样赔偿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在认定工伤的条件上,已经对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做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者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根据该规定我们可知,上下班途中摔伤骨折,是否构成工伤,需要区分是自行行走摔伤的,还是被辅助交通工具造成伤害。如果是自行行走摔伤,不构成工伤,单位无责;如果是被辅助交通工具造成伤害,还需要满足:1、必须是合理的上班必经路线之内;2、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3、必须是非职工本人主要以上原因。满足这三点才能构成工伤,享受工伤待遇赔偿。当然,上班途中摔伤,是因为市政、路面存在安全隐患,相关单位存在管理过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职工仍可以要求侵权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其过错程度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上班途中出车祸是不是工伤
上班途中出车祸的,不一定能认定工伤。如果不是由于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造成车祸的,则上班途中出车祸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车祸是由于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为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责任如何认定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本人无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4、机动车事故。上述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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