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押合同是担保合同吗
1、质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
2、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1)担保的范围;
(2)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内容。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3)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二、质权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1、根据民法典规定,质权的生效时间为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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