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
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贷款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借款合同履行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贷款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借款合同的约定对该动产或权利凭证进行处理,并从中优先受偿。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法定的权利作为质押标的的一种担保方式。
二、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
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而不是无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点就能生效: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三、借款合同的内容
借款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
1.借款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借款合同分为不同的种类。
2.币种。
3.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涉及贷款人利益的保护,合同对此应当约定。
4.数额。当事人不仅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借款总金额,还应当明确每次提供贷款的金额。
5.利率。借款利率是借款合同计算利息的主要依据,通常是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
6.期限和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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