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辞职后公积金提取;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对于离职人员来讲,只要符合“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的条件即有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辞职后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三、辞职后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1.辞职后公积金提取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合肥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四、辞职后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需提取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2.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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