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定涉外离婚的处理原则
时间:2023-05-31 20:00:28 4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何处理涉外离婚的原则。包括:我国的一般原则,即原告对被告的原则,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包括我国的特殊原则。也就是说,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中国境内结婚后,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地法院,应当依法管辖被缔结婚姻的法院的法院拒绝。双方回到人民法院接受治疗。原户籍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在境外结婚定居的华侨离婚案件。东道国以当事人国籍为由拒不受理的,可以由双方所在地的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中国的,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外方当事人向居住地国法院起诉,内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被起诉的人民法院管辖。二是财产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的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和承担共同债务的平等义务;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本着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得损害财产价值的效用、性能和经济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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