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为人作出的国际商标侵权行为进行的处罚是按照国际条约、国际惯例转化的国内法,即商标法的条款来处罚。对商标侵权人可要求其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上述方法都难以确定的,可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一、商标连续侵权的赔偿如何去计算
商标连续侵权的赔偿按以下标准计算如下:
(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二、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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