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三)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志,(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变更其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后的商品重新投放市场的;(五)以下列方式误导公众的:(六)故意提供储存、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等便利条件的,(七)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商标名称,或者以其他方式突出其标识作用的,(八)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在不同或者不相同的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的,(九)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十)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如何处罚商标侵权行为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处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①命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和伪造注册商标标志的工具
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成立,对商标侵权的处罚是多少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志的侵权商品和工具。
(一)违法经营金额超过5万元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2)无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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