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他人手中承包外保温工程,可谁想施工完毕验收后,对方却拖欠自己30万余元的工程款,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施工方将欠款人及其单位告上法庭。最终,经安居区人民法院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协议:欠款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据介绍,被告黄某承建了安居某楼盘,并将其中1、2号楼的外保温工程承包给了原告伍某,这期间,双方签订了正式合同,并明确了承包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合同签订后,原告伍某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并在施工完毕后进行了验收。
可就在结算工程款时,双方却发生了分歧:因为伍某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施工人员受到伤害的事故,因此,黄某便没有支付剩余的工程款308224元。
受理此案后,安居区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由原告伍某承担事故损失172376元,剩余的工程款由黄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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