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宁县人民法院运用调解手段,充分考虑诉辩双方的合法利益,合理分析案情,让一起拖欠工程款的纠纷案获得高效圆满的调解。
据了解,2014年,汪某在包工头翁某的组织下为周宁某寺庙的宿舍从事贴瓷砖等工作。但工程完成后,由于部分工程未合格,包工头翁某和寺庙负责人释某拒付工程款,汪某与包工头翁某及寺庙负责人释某交涉多次均无结果。汪某遂将翁某及寺庙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7万余元。
在法院立案庭审判人员的多次调解下,在给双方当事人释明各自的过错及应承担的责任后,最终包工头翁某与寺庙负责人同意支付给汪某所完成的部分合格工程相应的工程款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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