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估计,90%上述商品房通过宣传广告进行促销。为此,开发商绞尽脑汁设计广告,于是一些商品房广告被注水,城市绿洲、皇家园林、离地铁口五分钟、学校、幼儿园、超市、会所等社区配套设施一应俱全等诱人广告随处可见。可以等到买主签了合同,付了房款后,才发现广告所说的完全是虚无缥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为要约邀请,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具体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说明中特别提到,即使这些说明和承诺没有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有什么作用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作用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解释: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作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出的说明与允诺具体确定,并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与允诺即使未体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也会应当为合同内容,如果当事人违反约定,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审理商品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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