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何挺5月27日要求,要把打黑除恶与加强政权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坚决防止黑恶势力渗入权力机关、参政议政机关和基层组织。(《法制日报)》5月28日)
黑恶势力渗入权力机关、参政议政机关,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作掩护,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早已不是什么新闻。著名的如沈阳市人大代表刘涌,吉林的全国人大代表桑粤春,这两位已经被执行了死刑。他们都是黑社会的头目,却头顶人大代表的桂冠,以人大代表为政治保护伞横行不法。加强对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防止黑恶势力渗透进入权力机关,人们的呼声已经很多了。
但甘肃公安厅长的要求,也受到人们的质疑。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权力,属于人大,而不是政府部门。按照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全国人大换届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是对代表资格的变动情况审查确认。这就是说,除了法定设立的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之外,谁也没有审查代表资格的权力,作为政府部门的公安机关,同样不具备这样的权力。
质疑无疑是有道理的。依法治国,需要的就是于法有据。不过,公安厅长的这个说法,或许可以理解为是对人大的呼吁而不是对公安机关的命令。另外,虽然公安机关不具备审查人大代表资格的权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在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方面可以无所作为,无能为力。公安机关可以发挥信息优势,对于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提供帮助。
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本质上是形式审查,实质审查较少。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要审查代表的当选,是不是符合法定的程序,至于代表平时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是不是与黑社会有联系,是不是有黑社会背景,委员会不一定掌握。一个人当选为人大代表,在前期还有相当的程序和环节,比如,提名为候选人,由选民进行投票选举等等。在一些地方,一个人仅仅因为他是大企业家,对当地经济有贡献,就很可能被领导提名为候选人,但是提名的领导也并不一定掌握他们更多的信息。从理论上讲,人大代表的当选还得选民投票,但是众所周知,目前选民们对于候选人个人信息的了解,也是非常肤浅表面,稀里糊涂照单投票,也是常见的事。这样,黑社会的头目,也很可能顺利地当选为代表,刘涌、桑粤春就是明证。
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有发挥作用的余地。公安机关对于公民个人是否存在犯罪记录,是否与黑恶势力有勾结、联系等,有自己的信息。如果一个人有黑恶背景的人被提名为人大代表候选人,公安机关是不是应该通过合法渠道,向有关方面提供这类信息,取消提名呢?如果一个有黑恶背景的人已经被提名为候选人,进行选举的时候,公安机关是不是应该向公众提供这种信息呢?如果一个涉黑人士已经当选为人大代表,公安机关是不是仍然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向人大的代表资格委员会提供信息,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据此作出决断呢?这些方面,公安机关恐怕是有作为的天地的。
严防黑恶势力渗入权力机关,严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资格,公安机关无疑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从根本来说,只有代表的提名、选举和审查各环节都公正透明,选民能够真正享有知情权,选民的选票能够真正起作用,才能真正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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