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其他注意事项
时间:2023-02-04 18:31:27 3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若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应当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干系重大,在转让之前务必确认对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收入,理性思考之后再定下合约。并且,合同强调自愿性,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不可以强迫对方签订合同。并且,一旦承包,不可以单方面取消承包责任,因此,不论是转让还是被转让都应当考虑清楚。在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的内容符合法律要求。

一、农村土地如何合法买卖

(一)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三)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农村土地流转一般指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

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将土地进行流转的,应当签订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承包价款和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

另外,土地承包经营权凡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采取转包、租赁、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流转合

同要经过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鉴证。有条件的经双方同意,可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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