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办理国外委托公证,具体如下:1。办理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公民个人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委托的,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身份和资格证明,同时还应当提供受托人的身份和资格证明;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证明);3、委托人申请转让时,应提交有权转让的证明;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办理委托公证时应注意的问题:1、办理委托公证时,应到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2、委托行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有效。三、委托是与人身密切相关的法律行为,因此,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办理公证。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委托内容应当真实合法。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面意思表示,只有委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6、委托人应当有权转让委托,转让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的权限和期限。3、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地址);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3、委托原因;4、委托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5、委托期限;6、受托人是否有权转让委托权。
异地公证处可以公证委托不动产吗
部分公证是可以在异地办理的。动产可以选择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公证处,但是不动产只能到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选择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公证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的效力是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
1、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3、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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