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赡养老人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谁
对于老年人来说,赡养义务的主体是有负担能力的子女。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赡养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
2.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3.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赡养纠纷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赡养纠纷处理的原则是:
1.法定义务原则;
2.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3.调解原则;
4.合法原则;
5.合理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7.人民法院处理赡养纠纷案件的其他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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