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要根据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及相应的理由来进行答辩。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答辩:
(一)原告据以起诉的事实或理由是否成立。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原告起诉的证据是否充足。
(四)答辩人对本案是否负有责任或双方责任的大小。
涉外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即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涉外因素包含三方面的内容: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涉外因素;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涉外因素;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指的是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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