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买卖个税征收标准,个人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2-06-02 11:46:06 20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个人房屋买卖个税征收标准有如果该房为普通二手房,产权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出售,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不符合该条件的,则需要缴纳差价的20%或房屋交易总价的1%作为税收等。个人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的情形有交付不能,交付迟延,商品房的质量瑕疵等。

一、个人房屋买卖个税征收标准

个人房屋买卖个税征收标准如下:

1.普通二手房是产权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出售,免征个人所得税,产权没有达到五年的出售房屋或者非及家庭唯一住房,缴纳差价的20%或房屋交易总价的1%作为税收。

2.遗产继承的房屋,按照房屋第一次登记时间计算,符合满五唯一标准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如不满足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在赠与人为三代直系以内亲属、对赠与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受赠房产时,才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属于上述关系,受赠人则需缴纳20%的个税税率。

4.个人出售单位以成本价出资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按照已购共有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

二、个人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个人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有以下情形:

1.交付不能

2.交付迟延

3.房屋的质量瑕疵

4.房屋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

三、个人房屋买卖中出卖人不想卖了怎么办

出卖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协议已签字,通常情况下不能反悔的。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强行反悔,将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订立的合同存在可撤销或者存在使得合同无效的要件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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