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员工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3-02-04 19:19:36 1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以,可以被视为处于医疗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如果医疗期满,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企业面对疫情停发员工工资可以吗

企业面对疫情停发员工工资不可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应当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员工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生活费的标准支付工资。

二、停工停产期间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根据《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疫情期间辞退员工的规定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已经明确,企业对于被隔离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合同应顺延到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其中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是无过失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也就是企业不能以这两种形式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该通知并未规定企业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能够证明被隔离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劳动者存在上述情形的,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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