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期间土地使用税
时间:2023-04-19 14:13:53 1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建项目用地,是否可以申请减免建设期间的土地使用税?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也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第七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原则上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对有些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为照顾其实际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免征或减征土地使用税,对已经完工或已经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期间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是计入“开发成本”,还是计入“管理费用”?现行会计制度或准则和税法都没有单独明确。按当前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税支出在会计上作为当期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在税法上作为税金支出,在当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意味着,土地使用税支出无论是计入“开发成本”还是计入“管理费用”,对于会计利润和企业所得税额都没有实质影响,仅会构成时间性差异,但对于土地增值税却有影响。因为,如果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期间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计入“开发成本”,必将提高20%的“加计扣除”基数,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减少土地增值税缴纳金额,这对纳税人而言一般是有利的。

许多房地产企业基于上述考虑,在核算时将开发建设期间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科目中。为了保护税基,有不少地方税务局发文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不管在房地产项目完工前或完工后发生的,均在管理费用列支,按规定予以扣除。”按此类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期间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不能计入开发成本。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土地使用税 最新知识
针对建设期间土地使用税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建设期间土地使用税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