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本法所称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因此,留置权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得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
一、留置权是什么意思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权清偿前留置该财产,并在一定期限内未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的财产,从价格上获得优先赔偿。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占有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上。占有人的占有权必须受到限制,即除保管需要或者经债务人同意外,留置权不得使用,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出租、抵押。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权保管费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与债务数额相等。
二、留置权怎样行使及相关事项
留置权的行使:
1、留置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时,协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财产,就其价款优先受偿。
2、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留置权的相关事项:
1、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2、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可以约定履行期限,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三、债权人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
债权人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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