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5、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
户口迁移证办理流程
1、首先向户口迁移办理处提出自己的书面申请,然后要通过户口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若是符合迁移条件。就可以上报给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过后再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2、凭借自己的《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来的户口所在地下户,再由迁出地的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3、最后由《准予迁入证明》以及迁出地派出所通过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进行上户即可。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和条件准入原则。
第三条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方经常居住,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应当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四条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和本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常住户口居民迁入本市市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下同),及市区内的常住户口居民在市区间的迁移,适用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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