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有义务处理员工不报工伤的情况
时间:2023-08-27 21:25:29 3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单位是否有义务处理员工不报工伤的情况

有义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申报所需证明材料一览

工伤认定证明材料如下: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2.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单位证明;工卡、工作证、工资表或同事的证明等);

3.员工的身份证(并复印件一份);

4.首次医疗病历本(诊断书)(并复印件一份);

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6.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物价中心查询、打印);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8.属地公安部门(派出所)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属暴力人身伤害等);

9.其它材料。

三、员工因为工伤不上班工资如何计算

员工因为工伤不上班工资的计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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