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需要遵守哪些时间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劳务派遣合同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签劳务派遣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
签劳务派遣合同时应该注意:
1.明确规定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防止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
2.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没有依法缴纳的法律责任,防止派遣公司不缴、漏缴社保;
3.派遣公司如果拖欠克扣工资会导致员工难以安心工作,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日期,并规定未经用工企业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员工工资;
4.双方可以约定派遣员工在哪些情形下叫以退回劳务公司及员工退回方式;
5.双方可以约定工伤事故、劳动纠纷如何处理,费用如何分摊;
6.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违约应承担所有损失并且用工企业有权解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n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n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n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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