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房屋应该在红线内拆除吗?这些房子属于一个整体。如果只有一部分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我们不仅可以拆除征收范围内的部分,而且可以拆除整栋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不当增加补偿费;违反规定执行的,不允许赔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中止有关程序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中止期间。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拆迁人员接到征地批文后,应先到派出所、房管所复印征地范围内的常住居民以及所有房地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核对大量资料把它们放在家里。
2。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挨家挨户走访所有被拆迁人,进行全面宣传和联系,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意愿。3。
根据调查核实和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步骤和形式。4。申请拆迁。
拆迁人应当持国家有关批准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并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5。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签发,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以公告或者其他形式公告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同时,要做好房屋拆迁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6。
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区有关安置补偿的规定,自愿、有偿签订协议。协议应明确赔偿方式和金额、安置面积和地点、安置过渡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等。双方同意的,可以送主管机关备案,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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