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的方法: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如人员伤亡、车辆损害等情况,保留其相关证据;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查明,如: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信息进行收集,询问当事人制作笔录。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包括哪些内容
交警现场勘查记录应具体记录下列勘查内容:
(一)现场的具体地点和位置、周围环境、路段地形地物、肇事车辆与现场其他物体、痕迹的相互位置。
(二)现场道路状况。如路形、路质、路宽、视线等。
(三)肇事车辆痕迹。如车辆碰撞、挫划印痕、油漆脱落印迹、车上头发、皮屑、血迹、手印等退迹的部位、形状、特征及位置。
(四)现场路面痕迹。如轮胎印迹、制动拖印长度、车辆停止位置及状态等。
(五)车辆检查鉴定情况。如车辆转向制动、传动、仪表、灯光、发动机效能状况等。
(六)伤亡检查情况。如伤者的受伤部位、血迹部位、尸体位置与车辆的距离等。
对于变动现场,记录时应将变动原因(人为的或自然的、伪造的或逃逸的)及现场上所见的反常现象叙述清楚,便于辨别事故的发生过程,正确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四)其他调查工作。
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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