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合同变更、转让、终止的情况如下:
1、合同变更情形: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2、合同转让情形: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合同终止情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引起合同变更的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当事人主要因下列原因可以变更合同: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至于不可抗力造成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则应当解除合同,而不是变更合同。
2、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
3、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
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的,实际上是赋予了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请求权。这里所说的违约,是指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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