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申报债权破产重整有怎样的后果
时间:2023-03-28 21:10:39 3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未按期申报债权破产重整有以下后果:债权人将会丧失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如果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一、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及需要关注的问题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包括:

1、审计、评估;

2、接受债权申报;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

5、破产程序终结。

破产清算程序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2、企业不能通过破产的方式逃避债务;

3、做好企业破产前的清算工作,防止财产流失、资产贬值。

二、债权申报期限为多少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三、债权审核结果通知书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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