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纠纷主要是针对债务人不当处理债权的情况,包括: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
一、哪些情况下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1、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2、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受让人知道情况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的设立要求因债务人的行为是无偿行为或者有偿行为而有所不同。
二、债权人在债务纠纷中有哪些权利
债权人在债务纠纷中有下列权利:
1、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
2、免除债务权,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消除合同关系和其他债务的关系;
3、债权转让权,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中,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者废除诉权,是指债权人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和债权的权利。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以下几种情形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
1、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
2、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
3、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
4、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
5、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
7、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的。
8、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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