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纠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债权人依照《民法典》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小范围内的检索中,多是将受让人直接列为被告的,同时发现,此类案由的案件受理费,多是基于债权人之“债权”金额为诉讼标的额,个案中存在按件收取的特例。
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多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撤销权并非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也就是说,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三、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在可撤销合同中,应该由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主张撤销权。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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