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弃的子女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吗
时间:2023-03-27 04:00:10 1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被遗弃的子女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但若被弃养的子女已经被养父母合法收养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且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消除。

一、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犯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解除养父母子女关系权利的;

4、养育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过继出去的子女能继承生父财产吗

孩子过继后不可以继承生父的财产。我国法律规定,过继后的子女为养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孩子过继后不可以继承生父的财产。

三、解除收养关系会产生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产生的法律效力如下:

1、收养关系解除后,可以消除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协商确定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

2、收养关系解除后,由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支付生活费。养子女成年后因虐待、遗弃养父母而终止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赔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生父母要求终止收养关系,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在收养期间适当补偿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和遗弃养子而终止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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