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个道理说起来人人都懂,但做起来就没那么容易了。很多司机都觉得自己喝几杯酒没事,结果酿成悲剧。1月13日,兴庆区法院就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2014年11月23日下午,郭某某驾车前去参加朋友孩子的满月宴,席间禁不住朋友的劝说喝了几两白酒。酒后,朋友劝他不要开车,郭某某却说没事,随后独自驾车回家。当车行至石油城高架桥向东2公里路段时,一头撞上道路南侧的大树,郭某某被撞得口鼻流血,车前部也严重受损。幸好有路人报警,郭某某才被赶来的交警送至医院治疗。经抽血检测,郭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0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此案开庭审理过程中,郭某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当庭表示以后要以此次事故为教训,不但自己做到不酒驾,还要劝告周围的亲朋好友也不酒驾。最终,法院以郭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法官提醒市民,随着春节临近,与亲朋好友聚会的机会增多,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要酒后驾车,避免发生悲剧。
全文4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