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男少女租车出游撞上大树人伤车燃
时间:2023-06-07 21:54:40 45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四个少男少女共同租车出去玩耍,发生事故车毁人伤,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日前判决共同租车的四人按比例对事故的伤者承担赔偿责任。

张丁是安徽省五河县人,1992年2月出生。2009年10月2日下午,张丁和同学李伟、王娟、柳娜在一理发店处玩,约好第二天到蚌埠去。次日上午张丁、李伟、王娟去租车,电话联系到另一同学王斌,让王斌为他们租车。于是王斌带三人到一汽车出租公司,因三人无驾驶证,租赁公司不同意出租。王斌又找来有驾驶证的李登奎,由李登奎和张丁两人在租赁协议上签字,租出海马牌轿车一辆,张丁随后驾车到五河县一中附近将柳娜带上车前往蚌埠。下午13时20分左右,张丁驾驶车辆行驶到大新路段时,撞上道路北侧行道树,造成四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起火燃烧的交通事故。经五河县交警队认定,张丁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伟、王娟、柳娜无责任。柳娜受伤后被送入医院治疗,诊断为左锁骨骨折、骨盆骨折,住院治疗29天,花去医疗费14000余元。出院后柳娜将张丁、李伟、王娟及车主告上法庭,要求几被告赔偿各项费用29000元。

五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丁、李伟、王娟作为该车的实际租用人,应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车主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原告明知被告张丁无证驾驶车辆有危险而乘坐该车,自身也有过错,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综合本案原、被告之间的过错程度,酌情由原告柳娜、被告李伟、被告王娟各自承担本案损害的20%赔偿责任,张丁承担40%的赔偿责任,遂判决张丁赔偿原告8000余元、李伟、王娟各赔偿原告柳娜4000余元,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文中人物系化名)

全文6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无证驾驶 最新知识
针对少男少女租车出游撞上大树人伤车燃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少男少女租车出游撞上大树人伤车燃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