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14时许,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农南路新镇路路口,一辆载有4名韩籍女乘客的出租车与一辆公交车迎面相撞。事故共造成出租车内1名男驾驶员及2名韩籍女乘客当场死亡,另2名韩籍女乘客不同程度受伤。
一、坐公交车受伤谁来承担责任
坐公交车受伤承担责任的是承运人,但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乘客一旦买票乘车,便与公交公司形成事实上的承运服务合同关系,作为承运人的公交车要履行将乘客安全、准确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
二、出租车乘客开车门把人蹭到,出租车走了属于肇事逃逸
报警解决,由交警队划分责任大小。主要看停车的位置,下车开车门的时候有没有观察前后方,还有一点就是出租车司机有没有尽到提示义务,这些都是要具体分析的。根据新交规规定:
1、若司机未按指定位置停车,则乘客该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或不该承担责任。因为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要根据有无过错和过错的程度而决定责任的分担。这个事故的发生,
首先要看各方有没有违法,
其次还要看特定的职业义务。
2、如果是出租车司机完全尽到了义务,被撞的人就应该承担责任,如摩托车或电动车等违规驶入指定的出租车停车位,导致的后果乘客也不该承担责任。
3、出租车停车时会通过后视镜观察后面来车,提醒乘客开门注意安全,如果是老人和小孩,他们会更加注意提醒,甚至亲自下车开门。如果出租车司机做到这些,而仍因乘客开门撞伤人,司机不该承担任何责任。
4、乘客本身是成人,即使为自身安全着想也该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在出租车司机尽到自己义务后发生事故,应该由乘客和被撞人各自承担责任。
5、作为乘客,本身也应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因为乘客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是否安全的判断力,不管是避免撞到自己还是别人,都有责任注意安全。在司机已经做到安全防范的情况下,乘客没有做到,就该乘客自己或后车(如果后车有责任)担责。
三、公交车上的人受伤责任谁负?
坐公交车受伤承担责任的是承运人,但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乘客一旦买票乘车,便与公交公司形成事实上的承运服务合同关系,作为承运人的公交车要履行将乘客安全、准确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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