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种情况下,合同要约失效
合同要约失效的几种情形: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
4.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
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有:
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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