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基本要件为内容应当具体确定并且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有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以及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要约的基本要件有哪些
要约的基本要件:
1、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
2、要约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一)内容明确;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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