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政策是:1、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2、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居住证需要有效签注期内。3、被在津的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2015天津积分落户政策
天津积分落户,是天津市政府依据中央关于推进外来人口落户要求和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状况,安排外地人的落户指标。每年两次,1-4一次,7-10月一次,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选取落户人数。这项政策试行两年,2014-2015两年,共计到15年7月有15000多人积分落户天津,其中14年上半年分数在140多分,下半年和15年上半年都是140分,也就是说只要高于分数线就能落户成功。
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中,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居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通过积分申请,办理天津常住户口。
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专门的积分窗口进行申请申报。然后要经过材料审核、打分、加总、排名等程序,再根据每年的额定总量,每年分两批确定入户名单。积分和入户人员的名单将在天津政务网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布,申请人还可以查阅。
《天津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第五条市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实施积分落户工作,建设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积分审核汇总、落户资格确定等相关工作,指导各区公安机关做好申请受理、资格初审、落户办理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社会保险、表彰奖励等积分审核。
市发展改革、教育、规划和自然资源、税务、知识产权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征信、学历证书、住所、纳税、科技成果等积分审核。
全文7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