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时间:2023-04-14 16:12:38 4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浙江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浙江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指员工因为上班误伤而死亡,而其中受伤的员工最关心应该是工作上的补偿,受伤员工亲人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供养给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浙江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浙江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相比上年度增加了55600元。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调整。2017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目前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仍按2016年的标准执行,为56385元÷12×6=28192.5元。3.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的60%计算。

三、分配原则

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

给付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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