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是一种由国家政策鼓励创业的投资制度。其目的是减轻企业的负担并鼓励创业。股东可以自己约定认缴期限,法律不对认缴期限进行限制。认缴是指股东对其应缴纳的全部股本的承诺和认可。这与实缴股本有所区别。
股东可以自己约定认缴期限,法律不对认缴期限进行限制。认缴是指股东对其应缴纳的全部股本的承诺和认可,这与实缴股本有所区别。
认缴制是国家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以及鼓励创业出台的政策。是指由企业股东认定认缴金额、出资期限等等。就可以注册公司了。
认缴制下,股东如何承诺和认可应缴纳的全部股本?
在认缴制下,股东承诺按照章程的规定出资认缴全部股本。但是,股东的认缴承诺并不等于股东已经实际缴纳了出资。认缴的出资额按照出资认缴的出资财产的评估价值确定,但不得低于出资认缴的出资财产的评估价值的30%。如果股东未按照出资认缴出资,就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如果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股东就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因此,股东的认缴承诺和实际缴纳出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股东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股东可以自由设定认缴期限,法律不强制规定。认缴制是为了促进企业创立和减轻企业负担而实施的政策。股东需按照章程规定承诺出资认缴全部股本,且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出资认缴财产评估价值的30%。若股东未按出资认缴出资,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若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股东仅需承担该部分债务的责任。因此,股东的认缴承诺与实际缴纳出资是两个不同概念,需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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