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拥有商店的空间
时间:2023-05-07 22:33:46 15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谁是商店外层空间的主人?

如果有“三包责任”,店前的空地是否可以设置为私用?对此,道路(街道)附近的所有单位、商店和居民都将承担一定范围的市容环境责任,承担一定的城市管理任务。“一包”门前城市干净整洁;“二包”门前环境干净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积雪、污渍、渣土等;“三包”门前责任区设施设备、绿地干净整洁。但没有明确规定门前空地的使用权属于商户本人。对于店前的空地,要查清是市政用地还是小区规划中的用地。属于市政用地的,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属于小区公共用地的,使用权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它不属于店主或开发商。开发商无权将使用权交给店主。对于店前道路、市政道路,应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车辆越来越多,但车辆却不能上架,总要找个停车的“地方”。在公共停车位极度缺乏的情况下,一些路边和人行道逐渐成为人们选择停车的“场所”,但在马路上停车是违法的。本报民生版多次对道路乱停车现象进行监督曝光,我们经常看到执法人员在乱停车车辆上拍照、贴单。我市一位交警还介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停放在指定地点,除依法划定的停车位外,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在没有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临时停车。”此外,该工作人员还表示,路边店主在门口设置障碍物影响交通也是不正当行为。

在路上停车和放置物品是违法的,店主不应在门口设置障碍物。但在城市管理的现实中,车主明知不允许在路上停车、离开,但仍有被罚款的风险;一些商铺门前的空地仍被私自占用。采访中,一位高先生非常感慨:一方面有车不停车,另一方面一些公共资源被私自占用。为什么不把公共资源统筹管理,规划一些有标线的停车位,多停放车辆,哪怕不能减少路边乱停车的现象,管理好公共资源,拒绝私自占道,也就是说,它可以提高一些商铺的质量,提高业主的公众意识,还可以更好地维护道路两侧的秩序,提高城市文明规范的形象。我希望我们的城市管理更加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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