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泉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流程怎么走
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
二、泉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第二条、第九条至第十八条、第五十三条至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二条、第四条至第十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
(3)《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分级审批和分工管理的暂行规定》(闽教[1998]社办13号)第五条;
(4)《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
三、泉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申请条件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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