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根据《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另外,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
第二十七条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县(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
(三)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四)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五)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申请人父母为申请地城镇户籍的,其父母必须符合住房困难条件,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第二十八条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在就业城镇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六)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户籍所在地和办公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可参照外来务工人员的条件执行,住房面积按照办公所在地的住房面积核定。
第二十九条市,县(市)、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在我市城镇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安排。
二、石家庄公租房申请的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报本单位,申请单位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并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石家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单位的《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申请单位对申请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受理: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批: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由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批;各县(市)和矿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经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经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轮候环节。
(四)配租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三方合同。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申请人员名单进行组合安置,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
三、公租房一般可以住多久
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以下是关于公租房不能长住的3个理由:
1、公租房和廉租房是不一样的,廉租房只要条件符合,可以长久的一直居住,但是公租房是不能一直进行租赁的。
2、公租房是保障房的一种,保障中低收入家庭有房住,目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将实行定期复核制度。市住房保障机构定期组织联审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保障,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被取消保障。
3、公租房租期确实有一定年限。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保障家庭,可以重新申请,但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经审核符合条件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而新就业职工承租的公租房租期不应超过5年,期满后不再续租,领取租赁补贴的新就业职工,领取满5年后补贴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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