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有哪些
时间:2023-03-21 05:00:30 1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

1.律师依法执行民事诉讼代理时,不受任何单位、个人非法干预,具有独立执业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2.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有查阅案卷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的权利。

3.

律师在法庭上,经审判长许可,有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权;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权;有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权;有对当庭宣读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录等证据提出异议权;有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重新勘验权。

4.律师发现被代理人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提出无理或非法要求的,有拒绝担任代理人权。

5.律师在诉讼中,对审判人员、执行人员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揭发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6.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因案情复杂,开庭时间过急,出庭准备时间不足,有向法庭申请延期申请权。

7.解除委托关系权。

8.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律师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刑事案件辩护人职责是什么?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2.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3.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4.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5.对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6.代理申诉、控告权。7.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8.拒绝辩护权。

二、离婚起诉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首先,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的民事起诉状

其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

然后,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最后,等待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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