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其所触及的法定追诉期限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追溯期,那么司法机关将会放弃对此类犯罪进行追究,也就是说不承担任何形式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行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将不会再被追诉:
首先,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在经过五年之后,便不再予以追诉;
其次,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那么在经过十年之后,便不再予以追诉;
再次,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在经过十五年之后,便不再予以追诉;
最后,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那么在经过二十年之后,便不再予以追诉。
然而,如果在二十年后,司法机关仍然认为有必要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那么就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追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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