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犯生产伪劣产品罪的,量刑依据主要在于销售金额。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查处额在15万元以上的行为。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和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体现为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查处额在15万元以上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是从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属于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是否具有牟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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