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点,作为担保人,你所承担的责任将会对自身的信誉度以及申请贷款额度产生直接且深远的影响。
在为他人进行贷款担保的过程中,你有可能无法避免地牵涉进其潜在的财务风险之中,进而影响到你自身的信用状况及资产负债比例。
第二个方面,假设借款方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偿还到期债务,银行或其他债权人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强制执行担保义务,由你作为担保人来代其履行还款责任。
这种情况下,无疑将极大地增加你的资产负债比率。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不鼓励大家轻易成为他人贷款的担保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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