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放弃探望权的。探望权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权利,但同时属于一种法定义务。即法定义务并不因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丧失。且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协议离婚放弃探望权是否有效
放弃探望权是无效的。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父母的独特权利,是亲权的延伸,不能自由处分。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离婚双方不能自由处分或放弃。夫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义务性质没有改变,但双方行使这种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过照顾、教育等抚养行为实现和履行子女的抚养权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和义务,主要通过探望和承担抚养费来实现和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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