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办的。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一、孩子出生证明丢失后怎么补办
孩子出生证明丢了补办方法如下:
1、在主流媒体刊登报申明之前的出生证明已经作废;
2、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等到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会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
4、等到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就会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
二、小孩出生证明丢失补办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如下:1、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2、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3、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4、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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