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大”遭侵权,著作权人获赔一万元
时间:2023-06-08 19:21:50 1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诉称,《熊出没》动画片拥有较高的收视率和点击量,获得国内外诸多大奖。该动画片中的主要角色熊大、熊二、光头强等形象脍炙人口,并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着作权登记证书,原告享有熊大等形象的着作权。原告发现,通州某超市未经其许可,擅自销售印有熊大形象的童装,侵犯了其对熊大享有的着作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在通州法院知识产权庭的调解下,被告超市自愿赔偿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方锵)

■法官说法■

零售商应加强自我保护

该案承办法官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动漫形象衍生产品的知识产权纠纷案。据了解,华强公司在南通范围内已经打了好几场维权官司,被告多是商场和超市。承办法官认为,由于商场、超市等零售商提供统一的服务和发票,且从供应商的销售金额中分成,是侵权个体中的显着目标,容易成为维权案件的被告。因此,商场、超市等零售商应加强自我保护,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首先要从进货源头把好关,签订购销合同时,就知识产权及侵权赔偿事宜作出约定,并要求供应商提供能够证明权利的文件。其次,应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对知名度较高的卡通形象,应审查供应商使用该形象是否经过授权许可。再者,一旦发生侵权,应积极应诉,在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约定向供应商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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