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市本级所有参保单位
人员增减变化:参保人员死亡、调动、新增、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
在职转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人员
异地安置:回原籍长期病休的在职人员、长期在外工作的在职人员和退休异地安置人员。
申报材料:
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报表和上年度统计报表,参保职工上月工资发放表、退休人员的退休审批表(以上表验后退回)、软件中打印的个人工资申报表(要求有个人签字)、空白基金申报表软联一式四份,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提供所有参保职工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参保人员增减变化:参保人员增减变化:《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新增人员正式派遣单、转业证明、调令或正式的劳动合同。减少人员的医疗保险证和IC卡和单位证明。在两个参保单位之间调转的,由双方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在职转退休:退休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
异地安置人员申报:在职长期病休人员异地安置审批表、长期在外工作的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审批表。
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参保单位录入医疗保险软件,提供医疗保险上报软盘并从软件中打印出个人工资申报表(需要个人签字),新参保单位可以随时申报,已参保单位每年12月份申报下年度的医疗保险。医保中心业务人员对参保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不合格的告知参保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办理,合格的告知参保单位填写基金申报单到医保中心财务科缴费,实行上缴制。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以2001年1月1日为最低缴费年限的计算期限,以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凡拖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从欠费下月起,停止享受统筹基金待遇。
(2)缴费登记到帐确认划拨。单位缴费后医保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和比例进行微机划拨,。
(3)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化或在职转退休变更的,由单位申报经医保中心业务人员审核后,办理相关业务,在职转退休每年年底申报时办理。
(4)异地安置人员申报由参保人所在单位到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领取《异地安置人员审批表,由本人在居住地选择两家(长期在外工作的在职人员选择一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其定点医院,报市医疗保险中心医疗管理科备案后由医保中心基金管理科办理变更,异地安置人员不发放医疗保险IC卡(长期在外工作的在职人员发放IC卡)。
收费依据及标准:冀价行字[1998]27号、冀价行字[1998]70号、《承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承市政[2000]152号)、《承德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管理办法(承市政[2000]160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3年调整市本级部分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承市政办[2003]49号)
参保单位的缴费率为上年度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5%,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总额的2%。
补充医疗保险为每人每月5元。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每年一次性缴纳。
退休人员超过在职人员25%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为超出比例的部分,按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5%缴费。
④职工退休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30年,女25年。
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后购买医疗保险证和IC卡。医疗保险证每证3元、IC卡每卡10元。
办结时限:申报缴费审批在10日内完成,参保单位缴费后,在10日内发放IC卡。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化每月20-25日办理、在职转退休变更每年年底申报时办理,异地安置人员两个工作日。异地安置人员个人帐户资金在每年十二月份办理退款手续。
办理地址:承德市西大街虹桥组团2号楼,医保中心基金管理科、财务科
咨询电话:203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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