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公证应当办理下列手续:1、填写公证申请表;2、提交证明材料,法定继承人应当亲自向公证机关提交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放弃继承的,由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或者向居住地公证机关提交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一、放弃遗产继承公证书的注意事项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二、如何办理财产继承公证
办理财产继承公证的方法如下: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三、遗嘱怎么去公证,需要什么
(一)公证遗嘱按下列流程办理:
1.提出公证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公证处审查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3.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审查。
4.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
5.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机构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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