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申请条件: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规划设置点修建的建筑物。
条件依据:《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八条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规划设置点修建的建筑物,所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预建或提供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基础设施。未经县级以上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和迁移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人防通信警报基础设施施工图?[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
中介机构编制
《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八条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规划设置点修建的建筑物,所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预建或提供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基础设施。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韩伟
<!--
-->
当场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所列明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形式要求。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韩伟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6807248-->
5个工作日-->
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所列明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形式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雄辉、瞿优
3个工作日
所提交的申请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列明的申请条件。
下列情形的一种:1.所提交的申请符合规定的条件。2.所提交的申请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韩伟
4个工作日
按照审查环节的审查结果做出决定。
下列情形的一种:1.准予同意办理。2.不予同意办理。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韩伟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6807248-->
10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下列证件的一种: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预建或者提供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基础设施批准文件。2.《不予同意办理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韩伟
-->
2个工作日
送达下列证件的一种: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预建或者提供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基础设施批准文件。2.《不予同意办理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市人防办36号窗口,六盘水钟山区明湖路428号,乘车路线为9路、11路、27路公交线路经停。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六盘水市人防办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八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八条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规划设置点修建的建筑物,所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预建或提供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基础设施。未经县级以上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和迁移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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